上周五正版的国税总局第47号公告“现身”国税总局官网,内容并非“伪47号公告”所涉及的个税改革,而是对转让土地和房产中的固定资产的税收问题进行了细化。
正版第47号公告的全名为《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公告于8月17日颁布,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正版47号文件现身
8月13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了修订。
报道称,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之后,可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
网络上流传的47号文被证明是在民间税务网站首发,该文详细解释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董事会、派发红股等征税问题。口气与专业性俨然是权威部门发出一般。之后多家媒体对此文进行了解读。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让公众对“伪47号公告”印象深刻的同时,更让公众对于“真47号公告”充满了好奇。但让大家又一次没有想到的是,正版47号文件也是在民间网站首发。
根据网络搜索,早在8月23日已有两家民间网站挂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文件。8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内容相同的47号公告,证明民间网站首发的47号文是真实的。
规范土地和房产转让的税收细则
正版的47号公告主要是明确了“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的缴税细则。
公告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