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志为 王婷 王颖春
最近,国内部分机构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城投债券风险给予了关注,产生了较大影响。针对这些关注,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他就上述关注问题指出,目前我国出现政府性债务违约可能性并不大,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城投债券发行制度和防范风险机制,并尽快建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等。
政府性违约可能性不大
中国证券报:随着欧美等国主权债务危机陆续爆发,有关方面对中国政府债务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更加关注,您如何看待政府的举债行为和债务风险?
徐林:吸取欧美等国主权债务危机的教训,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我国政府债务风险,十分必要。但在具体评估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程度时,也要看到我国与欧美国家的不同之处。
从举债目的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特别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形成的债务,主要用于各地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一次性投入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当代人投资后代人享用等特点,通过举债进行建设,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承担债务还本付息责任,可以更好地体现代际公平,克服当期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制约,有利于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一种合理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行为。政府举债建设形成了大量资产,相当部分资产具有长期的直接收益,一些没有直接收益的项目,也具有间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和政府财力的增长,都具有积极意义,不能简单地用“寅吃卯粮”来作价值判断。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无节制地借债,关键是要把投资规模和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出现系统性的偿债风险。
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从2009年下半年就开始要求有关部门调研这一问题,并出台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和举债行为的文件。国家审计署还专门组织力量,对全国各地的政府债务进行了严格审计。审计署的审计结论表明,我国地方政府的累积债务相对于偿付能力来看,风险是总体可控的。从相关债务指标看,我国包括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在内的政府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到50%,远低于发生债务危机的欧美国家。
考虑到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期,政府财力增长也相应较快,政府还拥有较多的可变现资产,相对于目前的负债规模,政府总体上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随着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部分地区和领域的债务风险,在我国出现政府性债务违约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中国证券报:最近,债券市场城投债券发行不畅,发行利率较高,从城投债券发行监管部门的角度,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徐林:出于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担忧,最近投资者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城投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也产生了怀疑。
我认为,投资者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是成熟的表现,但出于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不合理判断,并进而对城投债券进行唱空或做空,是没有必要的。
最近企业债券特别是城投债券的发行难度加大,发行利率也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我国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人民银行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不仅是城投债券发行利率,债券市场所有品种发行利率整体上都表现出向上的走向,这是货币政策调整的正常结果;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投资者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城投债券风险的担忧,导致城投债券发行产生较高的风险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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