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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
money.fjnet.cn 2011-08-29 08: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我来说两句

城投债券收益率上升,对债券投资人来说不是坏事,有利于提升城投债券的资产配置价值。对发行人来说,由于融资成本提高,则需要在发债时机和发债规模上进行合理的把握。

至于城投债券的风险一定就高于同级别其他信用债券的看法,我个人不赞成这一判断。城投债券是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条件最严格也是最透明的债务,债券发行人是优质的,还本付息也是正常的。投资者对城投债券风险表现出的恐慌,是没有必要的。

加强城投债监管 完善制度建设

中国证券报:城投债券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这几年发展比较快,有的媒体甚至用“井喷”来描述,您如何看待城投债券这几年的发展和作用?

徐林:这几年城投债券发行数量的确有所增加。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符合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考虑到债券融资相对于银行贷款在融资成本、融资期限以及流动性等方面的优势,城投债券也适应了发行人和投资人的需要,这是这几年城投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

“十一五”期间,我委核准发行的企业债券累计为12970亿元,其中城投债券共发行3475亿元,占比只有26.8%。

城投债券的发行有比较严格的条件,除了要满足《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债条件外,城投债券募集资金必须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过合规审查的政府投资项目。

从已发行的城投债券用途看,主要用于城市给排水管网设施、道路、桥梁、燃气、热力、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江河湖泊治理,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基础设,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文化和体育设施,地震灾后重建等领域。这些项目建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设施改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城投债券作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准市政债”,发行规模还会稳步扩大,一方面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加规范透明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为广大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中国证券报:面对市场对城投债券风险的担忧,作为监管部门,是如何更好地防范城投债券可能出现的风险的?

徐林:从目前看,虽然已发行的城投债券的还本付息都是正常的,但客观地说,城投债作为一个信用产品,不可能是完全无风险的。

最近,有媒体对城投债券用“违约开始了”、“违约在蔓延”为标题进行了连续报道。我看了以后很受震动,虽然报道内容并没有具体的城投债券还本付息违约案,但却提醒了我们要更加关注城投债券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城投债券发行监管部门,我们对城投债券发行人的审核一直是比较严格的。首先,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债券,必须符合一些基本的条件: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企业发行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募集资金投向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所投项目必须经过合规性审查。从去年开始,我们还控制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的范围,只有列入全国财政收入百强县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申请发行“城投债券”。为了将城投债券的发行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控制相结合,我们还规定,如果一个地方的累计政府性债务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超过100%,就不得再通过发行“城投债券”新增政府性债务。正是有了这样一些严格的规定,使得很多投融资平台公司,难以满足发行“城投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这在相当程度上控制了城投债券的发行规模,也降低了“城投债券”的风险。为了控制地方政府“本届发债下届还钱”的道德风险,针对城投债券,我们还安排了专门的偿债均摊机制,也就是将债券还本压力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合理分摊,避免在最后一年累积过大的还本压力和风险。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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