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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严打内幕交易表决心 相关司法解释将出台
money.fjnet.cn 2011-12-28 09:2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监管举证难度降低

打击内幕交易的一大难题,是如何界定内幕交易行为。

今年7月,最高法印发了《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对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的认定和举证责任进行了初步的界定。

纪要认为,证券违法行为存在特殊性,不宜采取由监管部门承担全部违法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因此这份纪要规定,监管机构仍然承担主要事实的举证责任,但是针对具体违法行为,也规定了适当向行政处罚对象分配和转移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

这样的原则意味着,监管机构在处理内幕交易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等案件时,证明难度有所降低,不再需要证明违法行为的全部实施构成要件,而是在完成对特定部分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后,通过综合分析判断的方式认定违法行为的存在。但违法嫌疑人也可以提供证据推翻监管机构认定的事实。

显然,上述规定与举证责任倒置有类似之处,但也有显著的区别。司法部门希望在支持监管机构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同时,防止权力滥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郭树清严打决心

自今年10月30日出任证监会主席后,郭树清也接连表达了打击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

12月1日,郭树清在深圳发表了上任后的首次公开演讲。他在会上郑重声明,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称将继续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12月19日,他再次在上海发表演讲,表达了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决心,并提出了六个促进公司治理的措施,以促进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公开,如加强对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监管和问责,完善退市制度,提高审核效率与透明度,推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司法保护制度建设等。这些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

实际行动或许更能说明问题。12月1日,证监会宣布解聘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证监会称,根据举报信息核查,吴在担任委员期间,违规持有参与审核的股票*ST圣方(000036.SZ),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不少内幕交易正是发生在这一环节。证监会首次对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处以此类重罚,也足见打击力度之大。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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