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被保险”?
吴先生在发现被保险公司扣款之后,他去找保险公司,中国人寿给出的解释是,合同中规定有“自动续保”条款。所谓“自动续保”,可以理解为保险产品满期之后,只要您没有主动通知保险公司终止该合同,保险公司可以自动从您的账户里扣钱,以保证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中国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客户服务指南,这样写道,“投保人在交费期满日的十天前,未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做不续保的通知,且在交费期满日后十天前交足下一期保险费,视为本合同自动续保,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为上一期交费期满日的次日零时”。
事实上,保险合同中包含“自动续保”条款的并不只是出现在中国人寿的保险合同中,不少保险公司的消费型保险都有类似的条款存在。
泰康人寿(微博)的王先生在与 《每日经济新闻》交流时称,自动续保主要体现在主险的附加险上。因为主险是长期的而附加险是一年期的,在第二年的时候,如果客户不提前向保险公司提出要终止该附加险的话,只要客户的账户里有足够的钱,保险公司就会主动将主险和附加险的钱扣去。王先生表示,保险公司自动续保需要满足二个条件,一是投保人没有提前告知保险公司要终止合同,另外一个条件是客户账上的余额高于其应交的保费。
使用专用账户缴保费
不告知就续保,保险公司这种做法让一些客户不满,但是,一些保险人士认为,透过复杂的表面,保险公司也有自己难与言说的苦衷。
首先,自动续保对多数客户是有好处的,能保证客户因为忘记缴费时间而脱保;其次,消费者也应该对自己的保单负责,在投保时应看清合同,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确认保险条款中的表述与保险业务员的讲解一致,尤其要弄清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缴付标准与缴付方式等问题。
对于此事件,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也认为,“自动续保”实际上是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内容,客户签字之后,客户是认可了的,所以没有违法的情形;另外自动续保也对客户比较有利的,能保证客户不脱保。
而对于如何避免纠纷的问题,泰康人寿的王先生表示,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虽然带有自动续保条款,在投保的时候,销售人员一定要跟客户讲清楚,而保险公司在扣款之前也应该告知投保人。此外,一些保险业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如果每次扣款时能短信或其他方式告知投保人,或许更人性些,“这属于服务细节的问题,完全可以做得更好些,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保险业内人士提醒广大投保者,因为目前多数短期医疗险、意外险都是到期自动续保,若不想续保,一定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此外,投保时不要提供工资卡账户,最好办一张专门交保费的银行卡。若账户上无钱,保险公司过了缴费宽限期仍未扣款成功,保单会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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