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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产品问题亟待关注
money.fjnet.cn 2013-03-12 10:09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3·15”临近,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诚信和维权一直都是不变的主题。在我国,随着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消费日渐普及,金融维权也越发不容忽视。然而,由于金融消费者尚未被列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使得他们的权益常常无法受到恰当的维护。如果说在2012年金融领域“3·15”的主题是整治乱收费,那么今年金融维权的重点将很有必要转向理财产品领域。

近年来,银行乱收费的话题一直广受公众诟病。对于银行乱收费的整治,产生的根源在于银行以垄断的姿态在收费行为上存在较多不合理之处以及银行利润的高增长。尽管央行、银监会、发改委三部委要求商业银行自2011年7月起,免除11类共计34项服务收费,但由于被免除的多为原先并不收费的项目,客户得到的实惠并不多。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消费者,都对银行的一些收费项目颇有微词。基于这样的民意,据银监会披露,早在去年初,“七不准”“四公开”的相关规定和原则就已经走进了所有银行营业网点。各家银行也已经组织开展了覆盖各机构层级、各业务流程、各经营品种的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梳理管理制度,逐一清理不合理收费问题。2012年,据上市银行第三季度数据显示,手续费收入增速大幅降低,个别银行甚至出现负增长。在官方发起、消费者参与、媒体舆论推动之下,去年对于银行乱收费的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银行服务的确存在诸多非议之处,然而社会对于银行收费的质疑与批评,从某种程度看,也让普通金融消费者通过对此事的了解、分析和辩论,学习了金融知识,增强了对金融资产的关注度,提高了金融法律意识。应当说,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观念被大大增强了。继去年银行乱收费得到有效的遏制后,今年金融维权的重点将进一步转向理财产品领域。目前,金融投资理财已然成为国内消费者最大的金融消费诉求。理财产品在过去两年出现了爆发增长的态势。不光是银行理财产品去年发行量达到了24万亿元的规模,其他金融机构如基金、券商、保险、信托等也都在大力开展资管类的理财业务。一时间,理财产品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然而,繁华背后却是暗潮涌动。

在规模快速增长背后,全国多家银行频频爆出的理财产品风波,将作为销售主渠道的银行不可避免地牵涉其中。由于银行有广泛的网点优势,因此成为各类理财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而诸多理财产品又鱼龙混杂。2012年底,从已经暴露的纠纷和案例看,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将各类PE产品伪装成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及银行代销第三方产品时涉及兑付、信息披露、亏损纠纷等问题。目前,银行的理财服务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在行情尚好、投资者投资热情高涨时,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误导,给消费者推荐一些不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对于大多数消费者,并不能完全理解结构化理财产品的设计。当标的物价值出现波动,消费者甚至连理财本金都无法收回的情况下维权纠纷在所难免。此外,相当一部分金融消费者理财常识匮乏,只关注“预期收益率”,风险意识不强。

大乱必大治。针对频发的理财产品问题,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排查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风险。在今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强调严防信用违约风险、严控表外业务关联风险、严管外部风险传染。其中重点提出要严控表外业务关联风险,包括严格监管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实行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经营、分类管理。这或将对银行新兴业务和表外业务乱象起到一定规范作用。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曾经说过“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诚信是企业进行商业活动的必备条件。企业信用缺失,市场风险加大;如果企业忽视了诚信经营,就宛如在沼泽中起大厦,根本就不可能有立足之地”。顺应民意、诚信经营。在又一个“3·15”到来之际,不仅是监管部门强化监管,我们媒体也将时刻做好维权准备,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理财产品销售,希望发行和销售机构加强管理,真心实意倾听各方意见,提升金融服务功能。也希望通过“3·15”活动,加强投资者教育,普及金融常识,让金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更加成熟和理性。在各方努力下,愿我们的金融理财市场更加和谐健康!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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