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打破部门藩篱建立联防体系
广东沿海地区柴油走私日益泛滥,凸显出监管部门在源头治理上仍存诸多薄弱环节。针对这些情况,专家及业内人士建议,应加强区域合作,建立海陆联防体系,从源头打击走私团伙。
第一,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调动地方政府打击走私的积极性。一个地方走私猖獗不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因此一些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对打击走私动力不足。可考虑把打击走私的收入所得全部划归地方财政,作为预算外财政收入进行再分配。同时,在走私集中的地区,可把打击走私作为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之一,打击不力对一把手进行问责。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保密制度。工商等部门要设置并向社会公布走私成品油举报专用电话和邮箱,加强对举报者的保密,对于举报属实者给予一定奖励。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群众举报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和查处,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改革缉私体制,打破部门藩篱,加强区域合作,形成防范打击走私合力。目前打私办名义上是协调各打私部门的协调机构,但地位尴尬,既无执法权也缺乏问责力,各打私部门间仍是各自为政,互不相干。这样的缉私体制应当改变,使区域内建立切实有效的海关、公安边防等多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曾对违法经营成品油进行调研的揭阳市检察院认为,违法经营走私油的行为灵活多变,针对联合执法行动,往往采取转移加油设备、关门休业等做法,甚至采取阻挠或威胁的态度暴力抗法,让执法部门无计可施。而各部门统一联合执法的次数不多、力度不大,执法力量分散,都降低了打击力度。地方政府部门要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和落实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粤港澳三地反走私执法部门的通力协作,在分片负责的基础之上建立情报信息共享和立体出击平台。
第三,突出源头治理,建立海陆联合防控体系。一是堵截海上外来源头。加强对海上船艇等的监控,对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可疑运油船艇进行追踪,确定非法运输且无法交代来源的船艇应立即扣押,增加走私分子的违法成本;二是堵截陆路扩销源头,严控陆上销售网点。加强非设关地码头、滩涂、岙口以及周边地区等近海一线重点地段的排查,在有上岸条件的地方“重兵把守”,对走私油有可能销售的渠道如私人油站、黑油点、工地等重点防范。发挥深圳、珠海特区二线关口的过滤屏障作用,加大陆路运输打击红油走私力度,有效截断走私红油的内销源头。
同时,整合情报信息,加强联合执法。在走私柴油一条龙运作的情况下,必须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整合。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重点防范区域、监控对象、打击目标,把握走私个案与整体走私形势之间的密切联系,统筹各方面信息,将分散小案向打团伙、端窝点方向逐步延伸,实现打击成效最大化。
第四,加大走私违法惩治力度。走私分子采取的蚂蚁搬家式的走私形式,量少次数多,大多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走私油偷逃税额在5万元以上才可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揭阳市检察院认为,部分地区安监、工商部门对违法经营成品油的处罚,仅限于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而没有按规定查封、没收其加油设备,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违法经营者再次违法的可能性。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对已查处的“黑点”进行定期回访,确保“发现一处,查死一处”。
一方面在立法上改变过高的立案量刑标准,另一方面对明知是走私油还要购买的消费者也要有相应的经济制裁,大量购进走私油销售的油站可认定为销赃行为。
第五,创新油站建设机制,多途径满足用油需求。揭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江苏地区,有一些江苏石油公司建设的迷你加油站,面积只有普通加油站的五分之一,投资只需200多万元,提供自助加油服务,方便了边远地区对成品油的需求。另外,也有一些地方配备了流动加油车。政府应鼓励中石化、中石油等国有企业购置、配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的“阻隔防爆式”加油车,并由职能部门统一调度,有条件、有计划地向成品油需求量较大、较远的地区供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