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债方式成地方债审计“暴风眼”
中债资信分析师指出,2013年4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继续实施严格的信贷政策,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加强和银行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信贷投放的从紧,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变得更为突出。
“对地方政府而言,一方面已经借了大量平台债务,并且这些债务进入偿债高峰;另一方面,受到中央对于平台发债的严格管制,地方政府再继续利用平台融资已经越来越困难了。”王雍君告诉记者“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债务从去年以来进入偿债高峰,未来两到三年的增长速度会有所放缓。然而,地方政府需要继续融资,部分地方政府还依赖新债务来偿还现有债务,因此增长速度变快的很可能就是包括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在内的新的举债方式。”
据了解,此次审计除了纳入新的举债方式之外,也增加了审计客体,被审计的单位和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必要时可向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李全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此次政府性债务审计是全口径的审计,无论是审计客体还是审计方法都更全面彻底。今后政府统计也将遵循“大收大支”原则,即纳入全部收支体系来进行考核和统计。
责任编辑:陈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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