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央行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4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3年12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核实工作,实现行内业务系统中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中止为不明身份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包括中行、农行等国有大行,民生、招行、光大等股份行及大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均已开始个人存款账户信息核实。
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刘桓同时对本报表示,“我个人认为,目前推出遗产税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
刘桓认为,中国房产只有70年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传代困难造成了征收遗产税难。此外,征收遗产税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养老模式。在中国,赡养父母的责任是子女的,如果推出遗产税,必然会遭受很多反对。
超额累计税率:3000万纳税1034万
9年前出台的《暂行条例》(尚未正式实施)已对遗产税征收的条件、范围及免征项等进行了全面说明,2010年修订的《新版草案》甚至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
据《新版草案》,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而对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500万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
以3000万元净遗产额为例,1034万的遗产税为120×20%-5=19万,300×30%-25=65万,500×40%-75=125万,2000×50%-175=825万,四项的加总。
“现在通胀太厉害,遗产税的征收方案也应该与时俱进,适时对起征点进行调整。”黄远认为。
王芳认为,制定征收方案时,有关研究机构应该抽取样本,作数据库的大量信息采集和分析;还需要充分考虑到中国地区经济收入水平差异极大的社会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