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北京师范大学的报告认为,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报告还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
家族信托、保险能否避税?
自去年底传出深圳试点征收遗产税以来,各保险公司便以此为卖点大肆宣传保险在免征遗产税的功能,成为该信息的传播主力。
大部分保险具有避税功能,但具体避税程度视保险品种和税收科目而定。“被保险人必须要在保单中指定受益人,未被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被作为遗产对待。且在我国大陆地区,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投连险、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仍然可能被视为理财产品而被用于抵充债务。”一位保险行业人士称,“有些险种可以避税,有些不能。”
《新版草案》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而作为另一种被认为可以免征遗产税的家族信托,并未出现在《新版草案》的可“不计入应征税遗产”项目中。
一般而言,家族信托具有资产保全作用,即可以维护资产的完整,防止流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但由于家族信托起步较晚,我国尚未有现行法律对家族信托的法律边界做具体规定。
“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财政部起草遗产税草案时,国内还没有民事信托案例发生。草案没有实施,只具有参考作用。”王芳认为,“如果开征遗产税,人寿保险、家族信托能否免征遗产税还不一定,最终必须由出台的具体遗产税施行方案决定,在此之前肯定要联合保险、信托等金融监管部门一一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