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明确,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
根据《纲要》,“十二五”期间保险业的扩张速度将大大低于“十一五”期间,增强行业发展质量被提到更高地位。《纲要》明确,“十二五”期间,保险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要明显增强。行业总资产在金融业总资产的占比明显提升,在金融业中形成具有特色的比较优势。承保领域进一步扩大。同时,保险的功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等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指标显著提高,逐步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靠近;保险要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纲要》还明确,保险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在“十二五”期间要显著提升。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逐步完善,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偿付能力整体充足,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动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要基本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
《纲要》指出,保险业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医疗机构、汽车服务等相关机构股权。加强保险资产战略配置,适时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鼓励开展资产管理产品创新。在实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目标的同时,积极参与金融市场 建设,在证券承销、市场培育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同时,在“十二五”期间,要继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规范现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体制,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优化股权结构,改进经营模式。规范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受托关系,理顺利益分配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研究探索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高投资效率,满足创新业务和另类投资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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