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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回应网友四大疑问 月饼属福利须缴个税
money.fjnet.cn 2011-09-01 09:10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疑问

单位发放福利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构成偷逃税款?怎么处罚?

>>回应

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由于“月饼税”涉及税额通常较小,只要不属于较为恶劣的性质,对于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单位,查实后,基层税务部门通常执行的都是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的最低标准,而没有从高处罚。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也很少按高限来处罚企业。

-专家观点

单位福利货币化避免矛盾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大家对月饼税提出质疑,这说明我国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明显上升,是值得肯定的。同时,政策制定部门遇到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应该及时出来加大与公众的互动力度,而不是选择“沉默”应对。

贾康说,考虑到对月饼、粽子等极具中国民俗特色的实物征税,公众会有抵触情绪,他建议,单位为避免这些矛盾的发生,可尽量采取福利“货币化”的政策。也就是说,遇到中秋、端午等节日,直接为员工在工资中增发一定金额的现金,不发实物,改由员工自行购买月饼或粽子。他认为,对这部分现金合并当月工资征收个税,符合公众形成的现金收入应缴税的习惯,不容易引发争议。

发月饼免税才是分配不公

有人建议,中国人很重视“中秋节”,她象征着团圆、和谐、生活幸福,各单位所发的月饼可否在征税上给予宽松。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座客教授刘玉章认为这样做不妥,因为如此一来就影响了税收的严肃性。

而且,各单位经济效益不同,都是发月饼,但月饼品质、价格各异,有的月饼一盒几十元,有的数百元,甚至上千元,一律免税就会造成新的分配不公。

本报记者 赵鹏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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