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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意见稿被指缺乏可操作性
money.fjnet.cn 2011-09-23 16:1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的单次修理时间或等待零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在汽车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只要出现一次严重质量问题,如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故障,消费者即可选择退货。

遇到下面3种情况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分别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另外,意见稿还指出,如果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了35天,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要求销售商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真正落地尚欠细节

而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和2004年的草案相比,其实差别不是太大。

广汽丰田元岗凤凰店总经理林坚对本报记者表示,从意见稿来看,更多的还是大方向上的规定,这么多年过去了,和2004年公布的草案相比,在可操作性上变化不大。汽车“三包”真正实施,可能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汽车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大批量生产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我国一直缺乏对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近年来,因为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投诉,在逐年上升。对汽车实行“三包”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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