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12瓶红酒有5瓶破碎
16日下午,以为货物会安全到达的陈小姐,接到了朋友从肇庆打来的电话,“两箱红酒有一箱损坏得很严重,我没有签收”,听到这个消息的陈小姐立刻给德邦物流打电话询问情况,被告知,本来要将损坏的那箱发回广州,但因担心会损坏更严重,就将那箱留在了肇庆,希望收件人可以将另外没有损坏的一箱签收下。“当时他们(德邦物流)根本就没有主动提赔偿的事情,是我提出来,他们才说只能赔250元”,陈小姐称。
17日,陈小姐便联系德邦物流广州营业部的张姓经理,商谈赔偿的事情,“他们(德邦物流)就一直咬定保价只有1000元,而且没有完全损坏,所以只能赔250块钱,我们再经过一番沟通协商后,他们(德邦物流)也只答应赔偿我500块钱”,陈小姐说,但那箱红酒的实际价格是3000元。19日,陈小姐去了肇庆查看红酒损坏的情况,陈小姐发现12瓶红酒中有5瓶破碎,另外7瓶的外包装也被浸染了。
昨日截稿前,陈小姐称物流公司已经答应全额赔偿3000元损失,但还是属于针对反复投诉后的“特殊对待”。
公司回应
德邦物流:签字就确认了
新快报记者为此致电德邦物流上海总公司公关部的李经理。李经理称,“我们当时强烈地提醒过陈小姐,因为货物的性质不同,我们要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对于易碎易损品,我们单票最高只能运输1000元钱的货物,所以最高也就只能保1000元钱。”李经理还称:“即使寄件人宣称自己的货物值2000元,但既然接受了我们保价1000元的条款,也在寄件单上签字确认了,也就说明寄件人答应了这个条件,虽然我个人也觉得有些苛刻,但签了字合同就生效了,出了问题,肯定就只能赔那么多。”
律师说法
物流公司应该足额赔偿
针对陈小姐的情况,广东经伦律师事务所的冉茜律师称,既然陈小姐支付了保费,那说明陈小姐是和保险公司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如果货物出了问题,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陈小姐当时保价的1000元。而物流公司与陈小姐的关系是运输合同关系,货物出现问题,就应该根据《合同法》第312条的相关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起纠纷中,据陈小姐介绍并没有与物流公司有其他关于赔偿额的约定,也就是说,物流公司应该根据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对陈小姐进行赔偿。
对于快递物流行业的监管问题,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表示,物流部门的监管应属于邮政总局,随着网络购物发达起来的物流行业,其实监管力度是不够的,现在的物流公司越来越乱,整个行业没有合同的范本,绝大部分的公司还采取霸王条款的方式,设计各种圈套来占消费者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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