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车险的霸王条款和部分条款模糊不清等问题造成的车险理赔难一直广受市场质疑,并成为行业发展的拦路虎。2011年9月底,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0月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条款中,“无责不赔”霸王条款被废除,成为最大亮点。央视2月26日播出的《每周质量报告》中,对车险条款做了深入剖析,本网特将相关内容整理汇总,以飨网友。
“无责不赔”霸王条款被废除
在《示范条款》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取消关于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车辆损失在车损险项下全额赔偿,即“无责不赔”霸王条款被废除。专家认为,这是最核心、最具有颠覆性的内容。
目前执行的车损险条款,只在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按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无责任时不赔偿。江苏南京多年来审理了大量这类案件,均判定车损险“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条款无效。
对此,保险专家、中国精算师考试中心负责人杨波表示,如果整个车险市场作为一个大的市场、整体市场来看,不管是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还是公司,都是主体,即从传统的供给角度出发,转变成从消费者需求角度出发,考虑到这一转变,这一次的修改方向是值得肯定的。
专家强调,“无责不赔”条款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示范条款》在这一点上回归了法治。
“高保低赔”将变“实保实赔”
与“无责不赔”一样,我国车险另一大霸王条款是高保低赔。现行条款规定:无论车辆新旧,车损险足额保险金额依据新车购置价认定,实际赔付却最高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即所谓的“高保低赔”。
以浙江宁波的周先生为例,从2001年到2009年,8年时间,周先生的车每年的保险费都是按新车购置价14万元全额计价缴付,其中车头部分是以新车价88920元作为保险金额。2009年,这辆车发生车损事故。宁波市价格认定中心对车辆损失做了评估,认定车头部分损失为36000多元。事故结案后,周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业务员却告知,车头部分要按折旧来计算赔款,只能赔20896.2元,这和实际修理费相差了近1.6万元。
周先生的遭遇事实上是所有车损险投保人的典型代表。目前正在完善中的《示范条款》将彻底颠覆“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示范条款》规定车损险足额保险额按车辆实际价值认定,实际赔付最高限额也为车辆实际价值。意味着将实现实保实赔。专家指出,这将使消费者免予为永远不能兑现的保额交纳没有任何意义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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