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保险> 行业动态 > 正文
保监会:车险理赔 险企不得强制指定维修单位
money.fjnet.cn 2012-03-01 11:1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来说两句

   建立人伤案件专管制度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保监会对车险人伤案件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类案件在以后保险公司将有专人全程指点。

《理赔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人伤案件专管制度,总公司应建立人身伤亡案件(以下简称为“人伤”)审核专业管理团队,省级及以下理赔部门设置专职人伤跟踪(调查)和医疗审核团队或岗位,参与人伤损失的事故查勘、损伤调查、处理跟踪、协助合解、参与诉讼、资料收集、单证审核和费用核定等工作。同时保险公司应设置专线电话,安排人伤专业人员处理人伤案件全程咨询服务。

同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首问负责制”,最先受理客户咨询、投诉的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处理或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客户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跟踪至问题解决。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代位求偿案件的管理,《理赔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 (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当被保险人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应该认真履行赔付义务。

最后,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赔款支付也提出了要求,其中对被保险人为单位的,保险公司应对1000元以上的保险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此外,保监会还表示,各地区、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限定采取汇款、网上银行等无背书功能的转账支付方式。

责任编辑:林晨昱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投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