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报高收益债发行规则
money.fjnet.cn 2012-03-05 10: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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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证监会的业内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证监会近期召开主席办公会,正式同意发行高收益债,以注册备案制发行,并由深交所和上交所操作。证监会就以上规定已于2月底报国务院,不日将出台具体规定。不过,目前只有京、沪、津、浙、苏、粤等六地的企业能受益于此政策。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高收益债可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增加债市投资品种,但发行高收益债应完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当监管层制定好相关规则,其它事情应交由市场选择。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耿亮4日在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表示,上交所要为小微企业服务,尤其是为高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服务。他还表示,最近上交所正在研究发行高收益债,为小型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新的融资平台。由于存在高风险,在推出高收益债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三个问题,一是投资者管理问题,投资者投资高收益债具有高风险,要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第二,高收益债出现风险时,应建立偿债基金,发债主体提供偿债基金资金来源,同时,上交所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第三,高收益债审批实行备案制,尤其是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发高收益债实行备案制。
对于高收益债具体推出日期,耿 亮 称 还 有 一 些 具 体 细 节 正 在 研究,争取今年上半年或者今年之内推出。
上述人士向记者透露,发行高收益债的企业标准为:中小企业;位于发达地区:京、沪、津、浙、苏、粤;高科技企业、三农企业、或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高收益债发行将采取注册备案制发行,由深交所和上交所操作,各级监管部门不涉及管理或者审批,券商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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