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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购贵州醇内幕信息泄密遭疑存内幕交易
money.fjnet.cn 2012-03-14 13:3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来说两句

“二宗罪”:重大内幕信息泄密

相比未及时披露重要事项,另一个现象更值得注意。在3月9日正式披露前夕,维维股份上述收购事项提前通过网络曝光,“维维股份近期将收购一家酒厂”、“维维股份近期停牌收购贵州醇酒厂”等消息3月7日就已经满天飞。更有网友“鹏程万里”3月6日发帖称,“最新情况通报:市政府改制办同江苏维维的谈判已进行到第三次,3月7日出发(酒厂派员参加)到北京签订合作意向性协议,预计在9号出台,大致是维维集团占51%股份,政府占19%,另外一家投资公司占30%。资金上维维集团和投资公司共约出5.7个亿,政府出资1.7个亿。改制方案就是去年12月31日出台的职代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届时对方将先打1亿保证金进入酒厂以确保诚意,然后是几个月的具体谈判。估计6月份以前基本完成改制工作。”

上述网帖爆料内容与维维股份公告的内容如出一辙,并且比相关公告早了整整两个交易日。

对此,厉健律师表示,3月6日网络提前曝光内容与3月9日公告内容高度相似,明显有人涉嫌重大内幕信息泄露。

周浩律师也表示,这一系列现象足以说明,维维股份收购事项的重大内幕信息已经泄露。

不过,维维股份工作人员认为,公司保密措施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也可能是相关方没有严格保密,但贵州醇酒厂、兴义市政府等交易相关方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

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正在筹划中的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和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由于业务往来知悉或可能知悉该事项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 (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同时,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或相关事件已经泄露的,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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