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阻碍,推动全面实施
根据义联的调查,对于“为什么不可以申请或者不确定是否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这一问题,各地给出了多种不同的回答。其中,所占比例最高的理由是“没有实施细则”,在作出回答的198个城市中有80个选择了这一理由,占40.4% 。
义联通过对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了解到,细则的缺位,尤其是财务、审计上配套措施的缺位,一方面让工作人员对具体情况无法操作,另一方面也让工作人员的潜在风险增加。例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如何证明?“未足额缴纳”或“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是否属于“未依法缴纳”范畴?如果向企业追偿失败,在财务上如何核销?
黄乐平说,在没有明确配套细则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如果按照自己的理解行事,发生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所以加强配套实施细则建设,是目前推动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得以落实的首要任务。
“各地应加快调研和制定细则,明确权责,让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有章可循。”黄乐平建议,人社部和各省人社部门还可根据已执行的先行支付案例,发布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除实施细则外,影响先行支付制度执行的另一大问题是基金风险。在义联的调查中,有69个城市顾虑“当事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基金会出现缺口”。
确实,未参保企业往往也不规范,没有足够的财产,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面临追缴的难度和风险。在部分基金赤字或者结余不多的地区,如果发生未参保职工群死群伤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基金支付困难,并影响到对已参保职工的待遇支付。
针对这一情况,黄乐平建议,相关部门应强化合作,加大追缴力度,对于那些用注销、解散等方式恶意逃避责任的公司,可依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追究企业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
“问题总是可以解决的。既然法律已经作了规定,各级政府就应真正重视起来,破除先行支付制度施行的各种阻碍,推动制度全面落实,让广大工伤劳动者不再为用身体和健康换来的赔偿而久久等待。”黄乐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