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富富余1号”满期累计分红 远低于5年期定存
通过查看“中邮富富余1号”条款可见,该产品保险期间为5年,属于传统的美式分红(即保费分红,是以所缴保费为基础进行分红,包括现金领取、累计生息、抵交保费、购买缴清增额四种领取红利方式)。如果投保人选择将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累计生息,则红利按照保险公司设定的利率按复利递增,但并不加在保额上。这期间,如果投保人需要支取红利,也可向保险公司申请。
某上市保险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保障概念实际上是与理财概念对应的。保险产品中的理财概念,是因为市场上曾充斥了比较多的短期保险产品,比如3年、5年、6年,这种产品可以与银行的理财产品,以及储蓄、国债产品等,直接进行比较。但是其保险特性不突出,有一小部分的时间因素,但是保险自身的特色很少。
在利益演示(表二)中亦可以清晰地看到,中邮富富余1号的红利分配不及(A公司)同渠道产品。
我们还是以张先生为例,以累计分红的中等水平为标的,通过对比发现,5年期满后,中邮富富余1号的累计红利为737.7元,而A产品为1040元。
从产品“储蓄性”角度出发,目前五年期定存的利率为4.75%,若张先生将10000元存在银行五年,到期可得本金加利息为12375元人民币。而中邮富富余1号满期累计分红(按演示利益的中等水平计算)加满期给付金额共为11407.7元,远低于5年期定存。
上述高管表示,银保渠道产品特性是期限短,跟银行理财的产品非常雷同,所以比较收益的优劣立竿见影。而这恰恰反映了一个公司的投资和经营能力。
“中邮富富余1号”现金价值低于同类产品
专家分析称,银保渠道所销售的保险产品,多以短期、“储蓄性”为主。那么,保险产品的储蓄功能与一般银行储蓄有何区别呢?
他解释称,银行储蓄可实现随用随取,银行同时根据期限支付利息;而两全类保险产品,若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急需用钱,选择退保,那么保险公司将在扣除费用后,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意味着投保所交纳的“本金”将会发生损失。
所以,在未出险的情况下,只有待保险到期时领取满期保险金,对于消费者而言才是最划算的。可见,此类产品体现的是“强制储蓄性”,消费者投保前需仔细了解产品特性,根据自身风险和需求,谨慎投保。
如果投保人中途终止保险合同,经过对比记者发现,中邮富富余1号现金价值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以上述张先生为例,如果张先生选择在第一年退保,中邮富富余1号的现金价值为9329元人民币,而A产品的现金价值为9580元人民币。
记者手记:中邮人寿创下“三大罕见”
罕见之一:成立不到三年,已跻身全国前十
2012年成立不到三年的中邮人寿,跻身全国前十,其2010年与2011年的人身寿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速都接近300%,分别为296.64%、295.35%。
而同期,寿险行业增长都在放缓。其中2010年,全国寿险业增速为31%,2011年为6.8%。而2011年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五个寿险公司保费增速都在30%以下。
罕见之二:一款产品打天下 占比超九成
2011年,“中邮富富余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款产品的保费收入占比98%,前五大产品占比达99.98%,集中度非常高。
而对比同期国寿、平安等保险公司的产品集中度,都相对低很多,没有出现“一险独大”的局面。与其同期成立的新兴保险公司,其产品集中度也未及中邮。
罕见之三:产品保障与收益双低
一方面,“中邮富富余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被保险人一旦出险,意外身故与意外全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是所缴保费的两倍,保障性在业内处于低水平;另一方面,按演示利益的中等水平计算,该产品的累计红利,加上满期给付金额共为11407.7元,远低于目前5年期定存收益(本金+利息)。
除此以外,“中邮富富余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的现金价值也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记者通过对比发现,无论比较保险责任、保险期间现金价值、保险利益,中邮富富余1号均逊于同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