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当初业内仅将其视为增强资管计划流动性的利好,相关信息也并未引起过多关注。而交易所转让服务之所以能够引起业内重视,仍要归因于银监会今年3月下发的8号文。
根据8号文规定,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需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8号文针对非标准化债权的定义,即“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长久以来,银行以理财资金对接信托计划和券商、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为银行指定的客户融资,并从利息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比例支付给非银机构作为“通道费用”,而银行亦能以此规避授信额度和风险资本占用的管制。
在8号文下发后,该模式的增长势头将受到“35%”和“4%”的“双红线”掣肘。由于部分银行理财项下的非标资产出现超标,如何将非标资产向标准化产品转化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
“转标”需求之下,交易所的资管计划份额转让服务成为了银行理财的救命稻草。
券商、基金的资管产品亦可在交易所交易,因此或可摘掉非标债权的“帽子”。而银行理财资金对接该类资管计划也将不构成对非标债权额度的占用。
“资管计划如果能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就可以算作标准化债权。”华东某券商人士指出“例如可以在交易所转让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就是标准化产品,之前已经有银行理财对接私募债的案例了。”
据沪、深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可在交易所实现份额转让的资管产品计划均为“多对一”的集合类产品,而如果该类资管因产品转让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化产品,其将成为未来银行理财实现非贷类融资的主力通道。
银监会通知疑云?
通过对接交易所挂牌的资管计划完成非标债权的标准化处理是否合规,业内对此仍然存有争议。
“把转让的资管算作标准化无非是通道业务的变种。”沪上某券商投行人士分析,“挂牌通知没有对转让份额的资管提出更高的尽调要求,从信用风险看这和没挂牌是一样的,挂牌只是解决了流动性。”
此前,券商的定向资管计划一直为银行理财实现非贷类融资提供通道,而券商资管规模亦因通道业务的发展而实现暴增。在前述人士看来,理财资金对接交易所转让的集合类资管不过是此前定向资管通道的变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