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日电 2011年8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新法规、政策即将开始实施。其中,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航空煤油出厂价调整、固体废物进口新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经营乳制品新规及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方案等成为关注焦点。
航空煤油出厂价8月起将每月调整一次
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推进航空煤油价格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形成机制。
通知指出,为平稳推进市场化改革,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按照不超过新加坡市场进口到岸完税价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出厂价格由进口到岸完税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贴水由供需双方考虑市场供求、运费、交易数量、国际市场油价走势等因素协商确定,每年协商一次。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月调整一次,调价时间为每月1日。新机制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
完善后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向市场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也是国内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
8月1日起未获工商部门许可不得经营乳制品
为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商总局3月28日决定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两个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从今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申领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也应在今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
从今年8月1日开始,凡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也将依法查处和取缔。
工商总局已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切实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乳制品经营违法行为;同时,结合基层工商所开展乳制品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健全乳制品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实施 最高罚款3万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6月24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签发《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车主、司机或其他人员采取故意堵塞公路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冲卡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多辆货车先分装货物过检测站、过站后再合装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公路管理部门将可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认定,应当经过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禁止通过目测的方式认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 2011-08-01一批经济领域法规8月实施 航空煤油价每月一调
- 2011-06-01经济领域法规6月施行 动车组购票将执行实名制
- 2011-06-01动车组购票实名制等一批经济领域法规今起实施
- 2011-06-01经济领域法规6月施行 动车组购票将执行实名制
- 2011-08-01一批经济法规今日起实施 航空煤油价每月一调
- 2011-06-01畜牧协会辟谣蜘蛛鸡 一批经济法规今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