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承认,在目前的体制下,土地财政有其合理性。
一方面,在21年的时间里,中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半计划、半市场经济的转型,转型过程支付了巨大的成本,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靠土地财政支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更是地方投资公司的实际拥有人,是地方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在某种程度上,地方政府是市场的深度参与者。
只要体制不变,地方政府是市场参与者,是投资家,是国企赢利的拥有者也是国企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地方政府就会维持目前的资源溢价。在土地溢价下降之后,地方政府将追捧煤矿、有色金属、甚至水资源等,能够归地方财政的一切资源都在上涨的范围之内,所谓按下葫芦浮起瓢。逐渐剥离地方政府的大地主、大投资家、大矿主、大实业家种种身份,资源价格才能摆脱狂燥,进入正常发展轨道。
是否能够取代土地财政的其他收入来源?答案是悲观的。我们找不到另一种各地都有的大宗商品,能够在短时间内取代土地收入,我们更找不到能够取代土地财政的税收收入,被寄予厚望的上海与重庆的房产税,预计一年征收额不过数亿元,与千亿、万亿级别的土地收入,不可同日而语。
再难,也得改革,否则中国房地产市场症结无解。换一个角度看,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既然地方政府拥有土地财政是为了地方基建、地方国企转型,最好的办法是把地方基建公司、地方国企等资产,出售给民间投资者。这是陷入债务危机的希腊、意大利等国采取的方式,在出售资产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剥离了债务,恢复了守夜人的身份,还度过了土地收入下降的燃眉之急。
地方政府不可能一夜之间转变身份,过度办法是逐步降低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速,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投资效率上来,新增的投资与基建等,放手交给民间企业实行。此时,房产税等税种有足够的时间弥补地方财政漏洞。
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凡是社会无法承担的高昂成本,都是需要改革的。土地财政就到了不改不行的关键时候,公众已经无法承担高昂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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