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保险> 行业动态 > 正文
深圳率先实施机动车天窗理赔新规
money.fjnet.cn 2011-09-29 11:2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我来说两句

在车险全国统一条款尚未修订完善,明确天窗定义之前,深圳保监局决定在深圳实施新的机动车天窗保险理赔规则,将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承保范围扩展至天窗玻璃的单独破碎。

日前,有深圳市民投诉汽车天窗玻璃因不明原因受损,但保险公司认为不能在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项下理赔(赔付比例100%),而应在车损险项下理赔(因找不到第三方,被保险人须承担30%的免赔率),导致车主的理赔金额少了三成。

“这反映了当前某些保险产品设计与公众的保险需求脱节,保险产品无法满足公众保险需求。”深圳保监局对此表示。

为保护车主利益,深圳保监局联同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出台新的理赔规则。

根据新规定,当发生天窗玻璃损毁事故时,若客户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保险公司须全额赔偿;反之,保险公司仍按车损险赔偿,根据事故情形扣除相应免赔额。

条款陈旧

我国目前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有A、B、C三套行业指导性条款,其中包括车损险、三责险、盗抢险等主险条款,以及玻璃单独破碎险在内的数十个附加险条款。

该套条款制定于2006年前,当时汽车天窗尚未普遍,且天窗玻璃价格偏高,因此在A、B、C三套产品定价时,天窗玻璃无一例外被排除在《玻璃单独破碎保险条款》保险范围之外。

根据现行条款,当天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时,即使客户投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也只能在车损险项下得到赔偿。由于现实中天窗玻璃的单独破碎往往存在找不到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根据车损险条款,在找不到责任方的情况下客户必须承担30%的免赔率,即只能获得70%的损失赔偿;但如果是挡风玻璃或其他的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投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的客户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获得100%的保险赔偿。

这个差异成为现实中理赔纠纷的焦点。

不过,虽然车主利益得到保护,深圳的财险公司却叫苦不已。“从此一家公司将要实行两个标准,深圳分公司这样赔,其它分公司那样赔,公司统一的后台运营系统都将要调整。”一位深圳财险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称。

责任编辑:林晨昱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投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