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意在减持套现?
对于辞职的原因,公司在公告中一般称是由于工作调动、个人原因以及身体原因,但这些过于含糊的解释往往很难让投资者信服。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离开董监高职位后,无论是否在关联子公司任职,6个月后均可自由买卖公司股票。
11月22日,利尔化学总经理陈学林宣布辞职,2008年公司上市以来他还曾经担任董事一职,但在去年8月“因工作安排辞去董事职务”。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到9月,陈学林已经减持公司股份104.43万股,套现1782.66万元;而如果从2009年原始股解禁算起,陈学林套现金额甚至已经上亿。陈学林目前仍持有4.51%股份共计811万股,为公司第一大个人股东。
市场人士指出,高管辞职除了部分是因公司借壳或业务转型辞职,更多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创业板、中小板公司高管密集地震,则可能是在为套现埋下伏笔。为了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很有可能采取“以退为进”的方法,以辞职的方式为未来减持套现做准备。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有大量的高管进行减持套现,累计套现超百亿元,平均每名股东套现1349万元。而伴随近期辞职潮而来的则是高管套现频率井喷,最近一周高管日均套现额超过1.5亿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约束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法律只有《公司法》和《证券法》,这些“闪辞”高管的做法就是钻两个法律的空子,只要辞职,就可以尽快卖出手中的股份。如果不辞职,由于限售股至少要等一年到三年才能分批卖出。而监管方面对“闪辞”措施有限,也加剧了这种状况。
此外,面对疯狂的“闪辞”和减持,管理层首先要做的就是堵塞法律漏洞。比如修改《公司法》,规定从上市公司辞职的高管每年转让的股票数额不能超过其持有总量的10%,或者离职后一年内不允许股份转让与出售。至于不少上市公司高管从公司辞职后到另外一家上市公司继续担任高管的行为也应该从法律上进行约束与规范。
(证券日报 李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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