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榕2.6万个体户免税一年减负7600万
money.fjnet.cn 2011-12-16 09:28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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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静 通讯员 魏文忠 刘雯)今年12月8日,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最高限确定了我省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其中增值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500元。起征点调高哪些人受益?对福州经济、税收、民生有何影响?税务部门如何落实和管理呢?
七成以上个体户不用交增值税
福州市国税局魏润水局长介绍,增值税起征点新的标准适用于所有个人。个人独资等单位性质的纳税人并不属起征点上调政策覆盖对象。
据福州市国税局调查,目前全市共有个体户3.5万户,今年达到月销售额20000元的个体户有9000多户。起征点提高后,福州约有2.6万户、占72.8%的个体户月销售收入在起征点以下,不用再缴纳增值税。
据测算,起征点调高后,全市一年将免征增值税7600多万元,户均每年可获得近3000元的实惠。以一家月营业额20000元的个体服装店为例,按照过去的政策,每个月要缴纳增值税600元(20000元×3%)。起征点提到20000元后,该服装店属于起征点以下,不用交增值税了,等于每年增加了7200元收入。
起征点调高对相对落后的地区尤其是农村的影响更为显著。2009年增值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高到5000元,大部分的农村个体户都处于起征点以下。此次起征点再次大幅调到20000元,绝大多数乡镇个体户几乎都不要交税了。比如,永泰县共有1200多户个体户,明年全县在起征点以上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只剩下了70多户,比例只占5.7%。起征点提高有利于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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