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自保件”纠纷
一份“自保件”(业内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为自己或家人购买的保险为“自保件”)的退保纠纷事件揭开生命人寿更多的违规行为和管理漏洞。
2011年4月底,生命人寿在桓台筹建的时候,生命人寿桓台支公司业务员许女士加入生命人寿并参与了桓台支公司的筹建。她此前并没有任何保险业从业经验,是作为一名“白板业务员”进入生命人寿桓台支公司的。
据许女士反映,筹建期间她为公司搭建了“1+5”架构(即引进5名以上业务员即可晋升为业务主管),顺利晋升为业务主管。“公司将8月27日定为‘主管开单日’,没有开单的主管将被扣罚‘架构奖’,所以我只好为孩子投保了一份5566元的10年期‘生命吉祥三宝’分红险算做自己的开单任务。”许女士说。
2011年9月20日,许女士向公司提出退保要求。9月29日,填写完退保申请材料后,等待公司负责人签字。但是,许女士却被生命人寿桓台支公司强迫填写《离职申请书》,并被告知“不填写《离职申请书》公司负责人就不给退保申请书签字”。“当时我考虑再三,不情愿地填写了离职申请书,然后桓台支公司负责人才给退保申请书签了字。可是,9月30日公司又告知‘自保件’不能办理退保。”
对此,生命人寿桓台支公司向许女士解释说,业务员购买“自保件”时都签署了《自保件声明书》,公司对“自保件”不办理退保。经过多次交涉,生命人寿桓台支公司最终同意为许女士办理退保手续,但她必须把2000元的“架构奖”退回公司。
支公司:罚单不断
2012年3月,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在2011年1-8月期间,存在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安徽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生命人寿六安支公司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生命人寿六安支公司直接主管负责人张建国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据悉,该罚单已于3月8日下发。
2011年10月,生命人寿宁安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展业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并支付佣金。当事人卜凡海、祝波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同时与2家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黑龙江保监局责令生命人寿宁安支公司改正,决定给予其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
2011年9月,上海保监局查出,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在电话回访中未明确向投保人确认其已经知悉退保可能产生损失,并在回访中未按规定向投保人确认其已经知悉保险责任等相关事项,同时做出引人误解的解释。上海保监局依法给予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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