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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信用卡交易金额7.56万亿元
money.fjnet.cn 2012-05-09 00:42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利用互联网业务平台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利用互联网业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蓝皮书指出,信用卡发卡机构可通过加强与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在数据资源和资金方面的战略合作,破解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成本制约和风险控制两大难题,从而将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打造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委员会主任、民生银行副行长邢本秀说,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基于内部信用评价体系与信用数据库记录了多年来电子商务平台上众多企业的资金流动、企业订单数量、销售增长、仓储周转、投诉情况等数据信息,以及企业主的个人信用和社会关系信息,信用卡产业可充分利用这种网络化信用信息,筛选出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建立基于“链(供应链、销售链)、圈(商贸集聚圈和制造集聚圈)、群(市场、商会、园区集群)”的客户开发和风险控制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自助便捷的经营性融资服务和其它金融服务,使信用卡成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平台。

  邢本秀同时表示,信用卡发卡机构与非金融支付机构有各自优势。相互合作,能形成双方市场份额同步提升、收益共同增长的双赢格局。同时,非金融支付机构极具创新能力,信用卡发卡机构需与非金融支付机构合作,增强在互联网支付领域的竞争力。

  加强监管 规范互联网支付行业发展

  “无卡支付等创新业务给信用卡产业带来挑战。”邢本秀说,银行作为发卡方与非金融支付机构进行无卡支付业务合作,无法对其交易辨识具体的商户和商户类型,不利于实施交易监控和欺诈侦测。

  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支付行业存在系统风险、信息泄漏风险、交易欺诈风险和经营风险等问题。蓝皮书建议,切实加强对非金融支付企业的监管,规范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发展。

  “互联网支付定价缺少统一规则。”蓝皮书指出,近年来信用卡通过非金融支付机构转接支付模式下的价格体系还未形成。由于缺乏有效的政府价格指导,使大量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收单业务定价游离于监管之外。

  互联网支付业务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蓝皮书建议,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互联网支付定价及收益分配标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现有线上收单业务进行规范。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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