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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介机构问责趋严 南京证券或被“祭旗”?
money.fjnet.cn 2012-07-16 11:0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新大地及其中介机构算是撞到了枪眼上。

对于近年来首发上市的重大信息披露遗漏和财务造假,监管部门的处罚力度并不足以产生足够大的震慑,特别是相关中介机构没有承担必要的责任。

在此前爆出丑闻的苏州恒久和胜景山河案例中,证监会未对相关的中介机构作出处罚。最终承担责任的仅仅是保荐代表人个人。如苏州恒久首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股份的刘旭阳和廉彦被监管谈话和出具监管警示函,12个月内不受理其负责的保荐项目。胜景山河的保代、平安证券的林辉和周凌云则被吊销了保代资格。

事实上,证券业界也对这种重保代、轻保荐机构的现象都有诟病,这主要是出于责、权、利不对等。保代享受着高额工资津贴和项目提成,但对项目质量的把关却动力不足;一些规模较小的证券公司为了有投行业绩装点门面,过度倚重保代,造成投行部门的风险控制流于形式。更重要的因素是,保代群体奖金和差旅成本过高,直接拖累了证券公司整体的业绩,因此不少证券公司的老总一直在通过证券业协会呼吁加大保代供给。

证监会最终于今年早些时候接受了证券业协会投行委员会的建议,把保代同时可以承接的签字项目数量提高一倍;与此同时,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质量承担更多的责任。

为了解决首次发行中突出存在的财务信息质量问题,证监会在今年对新股发行体制全方面的改革中也“重点关照”了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承担的责任。

其中,保荐机构担负对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尽职核查的职责,担负的责任也最大。

今年5月底,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发行人列为财务信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明确了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和追究机制。

《意见》称,对于发行人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坚决予以查处,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予以惩处。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对中介机构的失职、失信行为规定了具体而严厉的处罚措施,首要的就是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并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这意味着新股发行中保荐机构的不良行为,将很有可能影响该证券公司其他业务申请的行政审核。

此外,根据各相关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证监会将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构成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及有关监管措施也将记入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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