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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金融机构涉足高利贷 监管层警示风险传染
money.fjnet.cn 2012-07-17 09:3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为高利贷“担保”

并非所有担保公司都像张总一样,敢绕开监管违规发放高利贷。但他们中也有垂涎者,合谋外部资金方,做起了“中介”生意——本该在贷款企业与银行之间扮演担保角色的公司,现在正在贷款企业与高利贷公司之间,扮演同样的角色。

上海一家高利贷公司总经理金某告诉本报记者,他刚刚完成了一批“无风险放贷业务”,原因正是所有的高利贷都经过一家民间担保公司的担保。

据金某所述,一个月前,某担保公司以上亿的注册资本向其担保,要求金某的公司为担保公司指定的企业提供银行转贷所需“过桥款”,“过桥”利率为月息2.5%。担保公司承诺,如果贷款企业发生坏账,担保公司将承担所有敞口。

在金某看来,这个“合谋”是他与担保公司的双赢。对他而言,虽然放给一般企业的过桥贷利率为月息3%,但让渡0.5%给担保公司,不仅省却了他繁杂的贷前调查过程,且风险完全由对方承担(除非担保公司破产)。而对担保公司而言,金某断定对方至少“吃”了0.5%的月息作为担保费。但担保公司对行业内企业的续贷情况了如指掌,且可能直接担保着企业的银行续贷,或另有来自企业的“保证金”,因此也从“合谋”中获益。

中介异化

对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倍”的高利贷界定“红线”,上述浙江一家担保公司张总显得不以为然。在他看来,月息2~3分的短期借贷利率完全是“起跑价”。“不信你去市面上打听,小贷公司的综合成本绝对超过基准4倍,真正的高利放贷,价格是我们公司的两倍。”

张总告诉记者,当地一些小贷公司虽然将利率控制在监管允许的范畴,但会通过其他名目“再吃一道”,如贷款申请费、担保费、抵押物评估费等。以上费用加总,综合成本也接近年息30%。

此外,部分典当行也在信贷收缩时开始了高利贷业务。本报记者此前采访湖南长沙典当行发现,汽车、古玩、珠宝等动产质押费用最高月息是4.2%,商铺、住宅、写字楼等不动产抵押费是2.7%,股份、债券等财产权利质押费是2.4%。除此之外,还需向典当行支付基本利率,一般是根据银行6个月贷款利率和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以此估算,典当行的平均月息可以达到银行贷款的近10倍。

《审判报告》也指出,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一种专为借贷双方提供“搭桥”服务的职业中介组织,使流向分散、信息不透明的民间借贷行为趋于组织化、公开化。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高利诱惑下充当起民间借贷双方的“资金掮客”,利用管理漏洞操纵信贷资金流入民间放贷以牟取利差。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也纷纷介入民间借贷。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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