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金融机构涉足高利贷 监管层警示风险传染
money.fjnet.cn 2012-07-17 09:3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隔离风险
近年来,准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典当行5237 家,融资性担保公司8402家。
从某种方面讲,正是由于一些中介机构的纷纷介入,使得高利贷的风险越来越大。
《审判报告》就指出,浙江的民间借贷以经营性借贷为主,加之实践中职业放贷人群体的出现以及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等市场主体的加入,民间借贷活动实际上已具有经营的性质。但由于长期游离在监管边缘,民间融资市场因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管理而呈现出无序乱象,如借贷形式不规范、担保不完备、借款用于非正常用途、高息借贷、违法借贷,甚至与刑事犯罪交织在一起,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央行《稳定报告》也在肯定这些准金融机构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同时,强调“监管有待加强”。
“但这些机构的内部管理大都较为薄弱,风险防范能力较低,再加上缺乏规范而严格的监管体系和制度,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开展融资活动的非金融机构偏离主业,违规进行高息借贷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形成个别地区的风险事件。”
《稳定报告》提示,要密切关注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非金融机构融资活动的监测分析,加大对非金融机构的管理力度,引导其规范发展。“金融机构需采取措施,防止非法集资、高利贷、金融传销、民间融资等领域风险向银行体系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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