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买保险,已成常识,但是近年来,车险理赔难似乎成为各大车险公司的通病。面对密密麻麻的保险条款,多数消费者在条款未全部读清的情况下就已经“大笔一挥”,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殊不知这保险条款的背后,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黑洞。
出了事故不赔
近日,家住济南市鲁能领秀城小区的许女士遇到一件郁闷事,许女士在倒车时不慎碰到侧后方停放的一辆卡车。由于碰到了卡车尾部的尖角处,仅破损一个后车灯,未伤及其他部位。但中国平安(微博)(41.22,0.00,0.00%)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是:不予理赔。
理赔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车灯与车辆后视镜属于单独一个险种,不购买此保险,单独的车灯或后视镜事故,不予理赔,但该险种不对第一年新车开放。由于该车是许女士去年10月份购买,所以许女士无法购买该险种。
但这样的解释未能得到许女士的认可。许女士认为,车灯、后视镜都属于车辆正常配件范围,单列一个险种并不为过,但不允许新车购买该险种就难以理解。“第一年开车的往往都是新手,刮刮擦擦很正常,这种规定将最容易受损的部件排除在保单之外,简直是‘霸王条款’。”许女士说。
对于许女士的质疑,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以保单范围完全是公司规定,个人无法做主为由拒绝给予许女士回复。“单独碰坏车灯就是不赔的,只要是车灯破损的同时,车辆其他位置有破损,都可以一起赔付,单独赔不行。”
类似于许女士的遭遇,其实还有很多很多。
去年3月,济南车主张先生倒车时不慎将右前轮与花台前的砖块“亲密接触”了一下,汽车轮毂刮花了,可当他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同样是不赔。
因为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中明确规定,车轮单独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偿。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毂、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类似这样的“霸王条款”还很多:如夏天爆胎;挡风玻璃受损,将得不到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