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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9万变3万 客户投诉中国人寿业务员乱忽悠
money.fjnet.cn 2012-09-26 09:42   来源:搜狐理财    我来说两句

以下是该投诉案例的原文:

投诉公司: 中国人寿河北邯郸分公司

投诉类型: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投诉人所在地:上海

投诉内容:投诉中国人寿河北邯郸分公司情况说明 2012年6月初,中国人寿保险邯郸分公司业务员刘玉娟向我的父母推荐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因为我父母年纪比较大,所以我觉得购买这份保险是很有必要的,对两位老人今后的生活能够带来一定的保障。同时因为父母的年纪比较大,不能完全理解保险合同及相关条款的具体权益,所以委托我来和刘玉娟沟通保险具体事宜。我本人不在邯郸工作,在上海工作,所以只能通过电话邮件同刘玉娟沟通。进过初步的沟通之后,刘玉娟发了一封具体介绍合同条款及保险权益的邮件给到我,经过对邮件内容的确认和几次电话沟通之后,我决定帮助我的父母购买此重大疾病保险。

附刘玉娟邮件内容: “您好,我是中国人寿理财经理刘玉娟.应您母亲的要求,把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概况给您介绍一下. 举个您母亲的例子.您母亲现在是55周岁. 十年缴费,一份,每年交859元保3万的重大疾病险种有国家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恶心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等,,,)还有中国人寿附赠的较为常见的15种重疾(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性肾病,终末期肺癌,严重冠心病,经输血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阿尔海默病等..)还有中国人寿附赠的10种轻症的疾病(原位癌,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头部外伤,特定年龄视力受损等...) 基本涵盖了所有住院手术疾病. 保险期间从缴费期第一年起到终身... 您购买一份的话从缴费第一年开始,无论什么时候患病,都是赔您3万.. 如果是在缴费期间患病,赔款后的费用无须再交.赔款以后终止合同.如果终身未患疾病.寿终正寝,最后将由子女领走3万元. 基本就是这样,当然生命是无价的,这份保险存在的意义就是为无形的风险做好有形的准备.在遇到问题需要钱的时候可以把承担费用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 您母亲选择的是给您的父母各存一份,金额按年龄计算分别是母亲:859.父亲938.保额都是一人保3万. 如还有其他咨询,可直接与我联系我的电话:151XXXXXXXX(此处引去 搜狐理财注).”

请注意,邮件内容中明确表明了在付款10年的基本要求上,对于我母亲来说,购买一份保险是每年859元,保险金额是30000元,对于我父亲来说,购买一份保险是每年938元,保险金额是30000元。这也是我多次和刘玉娟确认的条款。最终我决定帮我的父母各买三份保险,实际为,对于我母亲来说,购买三份保险是每年2577元,保险金额是90000元,对于我父亲来说,购买三份保险是每年2814元,保险金额是90000元。在得到刘玉娟的确认之后,我请她到我父母家中签订合同并付款。 两天后刘玉娟到我家同我父母签署保险合同,过程中她并没有向我父母具体描述并特别着重指出两份打印版合同上具体的支付金额和保险金额,也没有得到我父母对相关信息的确认,而只是要求我父母在需要签字的地方尽快签署姓名,并宣称合同上的相关条款都是和我已经确认好的,不需要再检查。在这种情况下,我父母签了字。但他们并不知道,此时打印版合同上的条款,与之前刘玉娟介绍给我的条款已经完全不同。此时我的父母所签署的合同具体条款为:对于我母亲来说,购买三份保险是每年2577元,保险金额是30000元,对于我父亲来说,购买三份保险是每年2814元,保险金额是30000元。可以明显的看出,保险金额同之前刘玉娟与我确认的条款内容相差了三倍。这也意味着我父母所购买的保险所产生的保障效力也将相差三倍。

今年9月初我回家探亲时,看到具体的保险合同,才发现此重大问题。当时就给刘玉娟打了电话进行咨询,刘玉娟表示她身体不适在外地养病,无法具体解释此问题。并让我于工作日到她工作所在公司(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的办公室找她直属上司韩经理,韩经理会向我解释。 9月4日上午我到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找到了韩经理,希望能解释这份已签约的合同条款同之前的销售过程中介绍的条款之间的巨大差异。韩经理最开始表示该合同(以我母亲的合同为例)的基本条款部分确实是购买三份保险,每年2577元,保险金额是30000元,而在后面的赔付条款里应该会有一个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死亡时,三倍于保险金额赔付的条款,因此最终赔付确实是90000元。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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