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日前公开表态支持华北制药(600812)就涉美维生素C(VC)提出上诉之后,商务部昨日也给予回应,认为美方裁决不公正不恰当。不过对于美国法院将于何时公布宣判结果,目前包括华北制药在内的各方均不得而知。
该案须回溯至2005年,当时华北制药全资子公司维尔康及其他3家公司在美被指控涉嫌操纵VC市场价格,而令美方VC企业利益受损。按照外媒报道,美国德克萨斯州及新泽西州的两家公司在近8年的时间内因中资企业的价格垄断累计损失数亿美元,但该数据并未得到中资企业的确认。同时,在美国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维尔康垄断VC市场一说尚不能定性。
对于操纵美国VC价格一说,国内业界普遍不认可。上海一家原料药企营销总监昨日对记者表示,国内VC企业实际上并不具备垄断境外主要市场的能力,一是VC并非市场稀缺品种,二是中资企业在境外拓展时很难达成利益联盟,他对美国公司8年来的穷追不舍表示不解。
而安信证券的研究则从多个方面指出此案对华北制药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该券商表示在经历旷日持久的法律程序后,VC行业格局与利益攸关方情况均发生了深刻变化,案件的背景也在变化。
在8年的抗辩中,其他中资企业纷纷撤离,大多与美国公司进行了庭外和解,各自支付了一笔不菲的和解金,维尔康由此陷入孤军奋战的境地,并且极有可能将独自承担中资企业共同带来的诉讼,而这笔赔偿金高达1.62亿美元,是美国陪审团裁决结果的3倍,约合人民币10亿元。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昨日告诉记者,如果陪审团一旦认定某企业构成垄断或内幕交易,则按照美国法律,该企业将面临2到3倍的惩罚性赔偿,而一般的诉讼则不存在加倍处罚的情况,除非逾期拒不支付赔款。很显然,美国陪审团已经裁定维尔康构成垄断。
华北制药内部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公司并不认为维尔康构成垄断,8年来一直坚持应诉就是重要佐证。该人士指出,包括维尔康在内,华北制药整个集团从未放弃抗辩,在华北制药看来,选择庭外和解固然是摆脱纠缠的重要方法,但积极应诉同样是维系正常经营的必要手段。
“如果我们就这样放弃,或许就会被认为是承认垄断,我们在美国市场的业务拓展就更加艰难了,并且其他中资公司以后在美国也会遇到同样的情况。”上述华北制药人士表示。
记者昨日试图联系一家选择庭外和解的公司,但该公司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其实对上述裁决结果表示怀疑的并不仅仅是华北制药本身,3月18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率先发布公开声明,指出维尔康等企业的定价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美国陪审团的裁决显失公正,令人无法接受,因此支持维尔康在收到判决后提出上诉。
昨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曾就此案以“法庭之友”信函的形式向美国法院三次提交正式的书面声明,明确告知美国法院维尔康等企业所实施的行为是根据政府的要求所作出的,美国法院基于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合法行为而对其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是完全不合适的,将会给国际社会和国际企业带来困扰。
商务部表示,将继续坚定地支持遵纪守法的中国企业采取合法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