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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羊肉背后是监管失责
money.fjnet.cn 2013-05-08 09:2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侦破的10起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犯罪嫌疑人卫某从山东购入狐狸、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江苏、上海等地。

狐狸、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通过添加化学制剂冒充羊肉销售,让人吃惊。原来,在道德沦丧的制假售假者眼里,只有消费者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的。

这个易粪相食的危险游戏,没人知道还要持续玩多久。但是我们知道,只是道德谴责,根本不起作用。真正重要的是,在法律上严加惩处、以儆效尤。5月3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鼠肉假冒羊肉,本质上就是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符合食品罪的认定要件,理应严惩。

当然,法律严惩只是一个方面。在暴利的驱使下,无良商人一旦失去了良知的底线,就会无所畏惧。仅靠10起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是无法对他们形成有力威慑的;真正有威慑力的,应该是无所不在的严密监管。

某种意义上,假劣肉制品泛滥的背后,存在着一些“假劣监管者”。我们不缺法律、制度,缺的是不折不扣的监管落实。如果每个环节的监管部门都能切实负起责任来,假劣肉制品何以如此泛滥?

假劣肉制品背后有多少“假劣监管者”?这是一个很有必要的追问。老鼠多既是老鼠的问题,同样也是猫的问题。假劣肉制品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假劣监管者”却无需为失职渎职担责,好比只用一只手拍巴掌,因为无法形成合力,自然也无法拍响。

此次最高法、最高检在相关法律解释中同样明确规定,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应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处罚,不再适用法定刑较轻的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处理。我们期待,食品安全领域能展现一幅崭新的面貌。 舒圣祥

责任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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