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上谈判、听回访录音、讲价商议赔偿,这让李道芳越来越觉得事情变得蹊跷。为什么保险公司的客服经理不选择去银行这个公开的场合谈,却偏偏选择在车里偷偷摸摸地谈呢?保险公司前后态度为什么不一致,四万块钱的保单,从一开始赔偿两万四,到最后变成三万五,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了弄清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记者和李道芳一同来到了“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一探究竟。
在听了李道芳女士的情况后,保险公司负责接待的法务人员先是讲了许多保险方面的专业词汇,并特别强调了一个问题“代被保险人签名”,原来,李道芳的这份保单上的被保人是她的女儿,也就是说李女士是以她女儿的名义买的这份保险,而签字的人,是李道芳女士。
李道芳:它(保单)的名字用的我们家孩子的名字,他说,年龄越小,返得利就越多。于是我就在那里买,买完以后,给我的保单上写的是我们家孩子的名字,他就说把您孩子的身份证号给我就可以。
据李道芳咨询的律师分析:李道芳的女儿今年23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如果保单上的名字是她女儿的,那么,合同上就必须有她女儿的签字同意,才可以算是成立。但是实际上,李女士是代替女儿购买的这份保险,而保单上签字的是李女士。也就是说,李道芳在银行所买的这份以她女儿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并没有经过她女儿的签字同意,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而有关签字人是不是被保险人的问题,显然保险公司没有做好核实,也正是因为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才会出现节目刚才讲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与李道芳女士私下里商讨赔偿金额的情况。
对于“代被保险人签名”的问题,保险公司承认,当李女士购买保单时,公司有责任及时向购买人核实,被保险人与签字的是不是同一个人。但是他们同时强调,在保险公司针对这一问题对李女士进行电话回访时,李道芳确认了,被保险人和签字的人是一致的。从这个情况看,李女士也有责任,损失应该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