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8年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根据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这在业界引发激烈的争议,甚至有专家称“这是一种严重的倒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企业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5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30万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
对此,一些业内专家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公益性存在质疑,很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现象。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则予以否认。他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没有向任何领导进行过 “汇报”或者背后运作,对外“不会权力寻租,接受贿赂”,将接受法律、社会、其他民间环保组织和媒体的监督。
“污染大户”成企业会员
《联合会章程》显示,中华环保联合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单位会员为热心环境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既作为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站在受害公众一边,又吸纳企业成为会员,将难以真正做到与民众一起向污染企业发起公益诉讼。
记者了解到,企业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5个级别。目前,主任委员单位1家,副主任委员单位7家,常务理事单位25家,理事单位100家,会员单位157家。
其中,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属于副主任委员单位,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等属于常务理事单位。然而,这些企业中不少都有违规排污的“案底”。
记者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污染地图”中检索发现,2008年、2009年,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分别因为排污问题受到处罚;2013年,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被江苏环保厅监控到有超标排放行为。以上两家企业均属于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旗下企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称,虽然公益诉讼与企业会员管理归两个不同的部门负责,但中华环保联合会能否起诉其会员单位,令人担忧,甚至有可能成为污染企业的“避风港”。
这一担忧并非没有依据。早在2007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就曾因对待金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态度引发广泛争议。当年1月,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主任廖晓义向该会写信称,由于对金光集团APP在中国推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涉嫌危害环境行为强烈不满,和对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金光集团APP中国林浆纸一体化调研报告持有不同意见,决定退去该会理事一职。
绿色和平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过去几年做了一些公益诉讼,但诉讼对象主要是一些地方的小企业,没有涉及到一家其会员企业。
缴30万可成主任委员单位
此外,作为社会团体,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财务问题一直受国家审计署关注。一位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2012年,审计署对中华环保联合会进行过严格审查,主要涉及其资金来源问题。
据了解,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6个方面: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2009年9月,国家审计署发布的《54部门单位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曾披露,环保部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1145万元,作为2006~2008年间,中华环保联合会项目申请的财政资金。据了解,这种拨款存在着明显违规行为。
除此之外,中华环保联合会另一个引人关注的资金来源是企业会费。按照《联合会章程》规定,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企业需按规定缴纳会费。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会员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会员暂不缴纳会费,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按每届收费,标准是:一般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1万元;理事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5万元;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10万元;副主任委员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15万元;主任委员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30万元。
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唯一主体,中华环保联合会这种明码标价的行为遭到质疑。夏军认为,一边收企业会费,一边去起诉企业,在利益驱使下,两者很难兼顾。
上述绿色和平负责人称,中华环保联合会变成唯一一家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后,将有权利选择起诉哪家企业和不起诉哪家企业,很容易出现权力寻租。
另外,记者从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了解到,该会还具有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资格。上述知情人士认为,这样以来,中华环保联合会实际上成为了环保行业的一个商会,而商会的本质是为行业内企业服务,这将难以让民众相信其能够拿企业 “开刀”,帮助民众进行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