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各方观点]
烟酒专卖店的经营者李某:中国银行从烟酒商行的应收款项内扣取了24490元,将信用卡的所有人陈某、信用卡发卡行广东发展银行、PO S机付款银行中国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付款义务。
被告
卡主陈某:本案被盗刷的三笔交易是盗贼所为,且商家根本就没有比对签名和核对持卡人身份,存在严重过错,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为POS机开立银行的被告中国银行:因李某不能提供三笔刷卡消费的交易凭证,根据双方签订的《银联卡业务运作章程》,有权不向李某支付款项。
发卡行广东发展银行:原告李某与被告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没有付款义务,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
对于卡主陈某,明知案涉信用卡凭本人签名消费、并非以密码消费的方式的前提下,仍将身份证与信用卡放置于同一钱包内,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用卡被冒用刷卡消费或取现的风险。陈某对信用卡保管不善,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其作为信用所有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店主,应承担核对刷卡消费者的身份审核义务,但本案中,原告并没有要求刷卡人出示有效证件核对刷卡人身份,且刷卡人在很短的时间内连续、多次、大额进行交易,也没有及时致电广发行进行查询,应当减轻信用卡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对于信用卡发卡行、POS机付款行,与特约商户等三者之间不存在侵权及违约行为。
[法官提醒]
信用卡与身份证最好分离
本案的主审法官欧阳玉琼表示,近年来,信用卡纠纷发案率比较高,其中以信用卡被“克隆”和“盗刷”案件最多。持卡人应当审慎保管好信用卡,特别是对没有设置密码的信用卡严加保管,最好做到卡与身份证件相分离,降低被盗刷成功的概率;商户应当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银行的要求,在客户持卡消费时,做好相关的身份审核和签名查验工作;银行应当严格加强对商户的管理,特别是针对一些操作不规范的商户进行必要的教育甚至处罚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法官提醒,持卡人发现信用卡被盗后,第一时间向银行申请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方便后期维权。法官还建议,对信用卡最好设置消费的短信通知等手段,随时监控信用卡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