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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启银行破产立法:银监会牵头 央行参与起草
www.fjnet.cn 2011-07-19 08:15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监管层不再“护短”

目前,中国已建立了一套相对成熟并适用国际规则的银行监管标准,但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长效机制已十分迫切。

在实际操作中,中国政府对于银行退市问题总是个案处理,一事一议。许多资不抵债的银行往往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救助,而缺乏相应的法律指引。通常,除了监管机构,当地政府也会参与问题银行的救助。由于担心会危及社会稳定,各级政府一直不愿让倒闭银行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

由于缺乏一套法律框架和司法制度及配套的监管框架,问题银行的清算重组过程非常漫长、效率低下。中国金融史上第一家被行政关闭的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13年来至今仍在清算过程中,仍没有实施破产程序。

“一旦《条例》出台,海南发展银行就应该可以纳入清算程序。”前述银监会人士表示。

2010年底,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撰文指出,目前监管层很有必要设立机制来管控银行道德风险的发生,小型银行可倒闭破产,大型银行也能平稳退出市场。王兆星已两次公开表达类似观点,业界认为,这显示监管层考虑不再“护短”。

在中国金融业,迄今为止,只有两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和南方证券)和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国际投资信托公司)是通过司法破产程序解决的。目前尚未有银行破产的先例。

而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中国尚没有一例显性的破产事件,但过去十几年,中国80%以上的银行已进行了彻底的财务重组,重组规模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

“工农中建四大行财务重组、改制上市之前,在技术上可以说都应破产了,只是没有以破产的名义操作,而是进行了财务重组,现在应该对以前的做法加以规范总结,以建立长效机制。”曾刚说。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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