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启银行破产立法:银监会牵头 央行参与起草
www.fjnet.cn 2011-07-19 08:15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破产标准争议较大
而对于《条例》所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各方仍存在分歧。譬如破产标准如何界定;破产管理人由谁来担任、金融机构破产后由谁来接管等。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的标准问题,王卫国曾指出,由于流动性标准不能反映银行的实际危机程度,资产负债表标准没有考虑银行的高杠杆率、派生存款的负债扩大、资产质量的衡量等诸多因素,二者都不宜在银行破产中适用。因此,有必要赋予监管当局启动司法破产程序的直接申请权和当事人申请破产情况下的前置审批权。王卫国称,我国已建立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银行监管标准,银监会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监管需要,出台专门规定,从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不良贷款比率)、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比率和市场风险状况等方面,确定银行破产的原因。
但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2010年仍在公开场合表示,在银行破产条例制定过程中,破产的标准争议较大。蔡鄂生指出,尤其是在条例当中予以量化并以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特别是作为法定标准加以规范,还是存在较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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