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更大阴谋还在后面。
2003年3月31日,又一笔贱卖协议将常恒集团在各分厂持有的10%股权以690.24万元转给了新宇公司。而这笔股权正是新华村民们赖以养老和取得福利的来源。转让的手法与上次的一样,新宇公司一分钱没付,签了个分批还款的协议了事。股权的转让双方签字依然是金华友一个人。又一次的左手倒右手,通过自买自卖,23家企业10%的永久性股权就这样到了私人手中。
据知情人介绍,此23家企业一年的年产值保守估计也在15个亿元,每年分红至少在1500万元以上,而去年其中一家企业进行股权变更,新宇公司的10%股权收益就达1800万元。
至此,在金华友一人操控下,新宇公司通过系列转制,已成为金家一台“合法”印钞机。但金华友如此侵吞村民养命钱的做法在新华村也已怨声载道。
集体企业改制需加强监管
金华友虽然被绳之以法,新华村的村民却并没有高兴起来。
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没有让原本属于集体资产回到村集体来,原村集体资产仍然掌控在金华友的家族人手中,并天天见到效益。
同时,金华友的身份也成为村民质疑的焦点。据村民张光(化名)介绍,2004年新北区区委下发的红头任命文件,任命金华友为春江镇党委副书记,在分工上分管新华村和对外招商。直到一审判决下达之前,春江镇政府还一直在给金华友发放工资。
对于金华友的国家工作人员说法,也得到了现任村支书的证实。
采访中有一位知情人表示,如果金华友身份不是镇的副书记的话,他的犯罪行为早就会受到阻遏,他一方面代表镇委分管村委的工作,一方面以村里的最高领导行权,一手遮天,谁能阻止他的犯罪行为呢?在新华村他想做的事情,也就是镇党委与村委会同意做的。因此他可以代表村委可以随意与老婆签合同,他也可以随意与自己签署合同。
据村民王成(化名)对记者反映,现在金华友侵占的主要是集体企业——新宇公司,新宇公司主要有三块收入,第一,是常恒商标使用费;以2010年来算,新华村完成产值15亿元,按0.5%收取,此项可收750万元,这是新宇公司与各分厂都有协议的;第二,金华友非法转让给新宇公司的原五分厂厂房、土地,现在每年的租金多达150万元;第三,新宇公司在常恒集团所属的23家企业中占有10%的股权,即产值为1.5亿元,按10%的利率来计,利润也有 1500万元。如此算来,2010年金华友收入就达2400万元。他现在即便坐着牢,每天都还会有近7万元进账。村民说,“现在村民们没有土地种了,只能靠打工来维持生计,眼睁睁地看着他把我们几代人的劳动成果占为已有。”
现任村委会某成员无奈地向记者表示,作为现任组织,目前是坐在火山口上,随着金华友的服法,下一步还要代表村委会追回集体资产,否则,村民们肯定不答应。另外,新华村现在因为已经无地可种,无地可卖,集体企业也已经完全变成了个人的提款机,新华村村民的养老、入学、就医、公益事业的改善都将成为这一届村委会的难题。
北京一位集体企业改制专家认为,集体企业转制面广量大,很大程度上侵占国家、集体资产的现象比国企改制侵占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同样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以确保国家和集体资产少受和不受损失。
通过大大小小的集体企业的转制让我们看到,集体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搞活了集体企业,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和十分正确的,本无可厚非。但是,在乡镇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地方因对政策掌握不准,导致操作程序失误和处理不当,急于求成,为改制而改制,产生了“名售实送”等问题。如此“转制”不仅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要求不相符,而且也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如果上级政府不切实加强监督与管理,不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纠偏和解决,势必违背改制的初衷,造成集体资产更大的流失,反而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不利于乡镇职工的就业和社会稳定,不利于社会风气和党风廉政建设,甚至影响到改革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