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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夏新刚更名就惹官司
30多股民要求其为证券虚假陈述一事进行赔偿
money.fjsen.com 2011-08-22 08:3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许峰称,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证监会对*ST夏新虚假陈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因*ST夏新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ST夏新赔偿其给小股东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利息损失、佣金损失和印花税损失。

“在2007年4月14日以后、2008年4月3日之前买入夏新电子,在2008年4月3日之后卖出夏新电子存在亏损或在2008年4月3日后继续持有夏新电子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许峰表示:如果投资者在上述时间买入股票后,在该案基准日2008年6月3日前卖出股票,则损失以买入平均价与卖出平均价之差计算得出,而如果在上述时间买入股票后,在2008年6月3日之后以任何价格卖出股票或一直持有股票,则其损失应以买入平均价与该案基准价4.24元计算得出,因此,即使股民目前仍持有*ST夏新股票也可提起索赔,并不需要必须卖出股票。

或又是一场马拉松官司

“早不起诉晚不起诉,选择在*ST夏新更名并即将复牌的时候起诉,显然就是冲着借壳主体象屿集团的实力而来。”有厦门证券业人士如此认为,“如果借壳主体是一家无力支付赔偿费的公司,估计那些股民就不会这么积极了。”

不过,上述人士同时提醒股民,证券虚假陈述案一般都是马拉松官司,比如此前的4位股民状告ST九州虚假陈述案,4位股民坚持了6年最后才胜诉,但由于退市后的ST九州已身负巨债,4位股民只是赢了官司并没有赢回本钱。

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状告*ST夏新的股民均为个人投资者,并没有机构投资者的身影。上述人士认为,估计这些机构投资者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懒得再与*ST夏新纠缠。

导报记者 谢嘉晟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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