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者赵双海家中,赵双海的妻子及姑姑向记者证实了这是一起私挖乱采发生的事故。据她们称,黑煤矿难事发时,除了赵双海外,还有同村的小害(小名)等七八个人都在矿下干活,此黑矿为了躲避有关部门打击,一般是晚上进行违法开采。出事前黑矿每晚可出煤60多吨,每吨煤可卖600多元。
南庄村一知情村民告知,因黑矿没有具备合法的开采手续,当死亡事故发生后,矿老板海红(僧念镇峪里村人)已逃跑。
同时,记者在汾西县多方调查获知,该县黑矿事故频频发生,类似乱象仍未采取措施监管制裁。
2010年5月2日晚,邢家要乡一黑口于发生一起井下顶板坍塌事故,造成两人死亡,至今仍未上报。
2011年元月22日,永安镇(社区)管辖范围内同样是因为私挖乱采造成了死亡四人的特大安全事故;
2011年2月25日凌晨三点,因顶塌方死亡四人。
对此,汾西县一不愿具名的官员直接指出,黑矿事故得以逃避追责,究其原因,不仅是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管理方式存在着严重的漏洞,主要还是因为一些监管人员利欲熏心,私下与矿主同流合污,相互勾结,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链条,为非法矿主撑起了“保护伞”。
官方:
涉事镇长拒绝采访 国土局长遮掩说法
针对汾西县僧念镇南庄村附近的黑矿死亡事故,记者电话连线了僧念镇曹镇长了解情况。曹镇长告诉记者,“此事他不知道”。他以在县里开会为由拒绝采访。
在汾西县国土局采访时,该局局长辛五青则称,他并未接到此事上报,并表示尽快调查核实。不过,直至记者截稿时止,汾西县国土局辛五青局长告知记者,“他们(黑矿)下面已经处理好了,这事就不用向我们汇报了…………”
稿件刊发前夕,汾西县知情官员再次怒称:“因为煤矿暴利的诱惑,僧念镇干部行政职责的缺失,以及编造谎言来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最终使“黑矿主”和乡政府管理者形成了一个链条上的两个利益群体。出事后,矿主逃跑,其余安抚家属、消除影响则由行政部门“代办”,共同的黑色利益使行政管理者与黑矿主之间形成了微妙的猫鼠一家亲格局,这里的行政环境正在遭受着另类污染 。”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私挖乱采制定了明确的责任及目标,山西汾西县黑矿滥采现象却猖獗不休。况且,由部分黑矿引发的“夺命”事件,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对此视而不理,一再任其逍遥法外。如此的黑矿“夺命”生态,到底是谁在纵容这些黑矿长期生存?是权钱交易还是还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秘密?他们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黑幕?
《中国第一报道》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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