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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出台
money.fjnet.cn 2011-11-09 10:1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出台

部分县级审批权下放试点镇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9日讯(记者 薛辉) 我省晋江市陈埭镇、南安市水头镇近日被列入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知,由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出台。《意见》明确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一)加快转变试点镇政府职能

将试点镇政府的职能转到营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上,加强交通电力、给水排水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镇享受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的土地、财政优惠政策。强化试点镇规划编制管理的职责,在镇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赋予试点镇政府县级管理权限。

(二)充实完善试点镇政府功能

依据试点镇的实际承接能力,把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县级审批审核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试点镇政府;需要上报设区市及以上层级审批的事项,由试点镇政府预审,报县级有关部门予以转报。把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建监察等方面的执法监管职权,依法委托给试点镇政府。对没有下放或委托给试点镇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在试点镇设立若干县级部门派出机构并充分授权,同时赋予试点镇政府必要的监督协管权限。

(三)加大对试点镇的财政扶持力度

在财政扶持力度方面,按照财力与事权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与镇的财权与事权,确定财税分配比例,加大对试点镇的财政扶持力度。

《意见》还规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县级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以“责任状”、“一票否决”等方式转给试点镇政府;确需试点镇政府协助或承担的工作,县级部门必须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经费等保障。

(四)合理确定试点镇机构编制

《意见》要求,试点镇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设立行政管理机构与公共服务机构,试点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可由县(市)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或按副县级配备。县(市)可适当调剂增加试点镇编制,其中行政编制由所在县(市)在其乡镇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

县级部门派驻试点镇的机构,其工作纳入镇级工作考核体系。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职级晋升、人事调整等事项,须事先书面征求试点镇党委意见。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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