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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严格按规划引导村民合理建房
money.fjnet.cn 2011-11-08 10:5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讯 (记者 吴宏雄) 7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全省要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严格按规划引导村民合理建房。根据工作进度安排,2012年底,完成未编制规划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底,完成1999年以前编制规划的村庄和需要提升规划的村庄修编工作。

当前,我省农村住宅建设存在不按规划建设、建设水平低、不集约节约用地等现象,亟待加强管理。为贯彻实施《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通知,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村庄规划应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乙级以上建筑设计单位编制。同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确保规划编制质量。村民建房应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进行审批。已编制完成规划的村庄,若无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不得审批村民建房。

通知还要求,简化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明确规划建设和用地报批权限与程序。属于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镇乡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

属新建、扩建的村民住宅,应报送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镇乡政府进行规划审批。取得规划许可后,由镇乡政府报县级政府审批用地。农村住宅小区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按有关规定由设区市政府审批。

住宅申请应使用《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审批过程中,乡(镇)规划建设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村民规划建设和用地申请后,两部门一起到现场勘测;住宅用地和建设许可经依法批准后,两部门一起到实地放样定界;村民住宅建成后,一起到实地检查。

同时,执法监察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对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住宅的,发现一座拆一座;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防止违反规定以分户名义多次、多处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禁止对农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变相收费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手续。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批准后,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居)民建房。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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