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应:30多起反补贴调查无依据
“上诉法院已经从立法和根本上否认了商务部(反补贴)的法律基础”
此次上诉法院则在裁决结果表示:我们肯定一审法院CIT (2010年9月18)的裁决,但是出于不一样的理由。
“我们认为美国国会通过1988年和1994年两次对反补贴法律的修改,已经批准了之前行政机关和法院作出的解释: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因此,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判决书称。
胜诉意味着,不管过去、现在或是将来,在同一法理基础上,美国商务部未来对中国进行任何行业的反补贴调查都是非法的。
黎宇向记者表示:“因为上诉法院已经从立法和根本上否认了商务部的法律基础,过去30多个反补贴案子,都应该获得相应的纠正。”据其分析,如果相关应诉企业处于即将起诉至CIT阶段,则可进入暂停;已经结案正在执行反补贴关税令、或企业没有上诉的企业,可通过“情势变更复审”,向美国商务部要求撤销法令,退回此前已经缴纳的反补贴税,如果美商务部拒不执行,企业可以马上上诉;正在进行中的调查,如气瓶管、光伏电池等美国正在发起调查的几个案子,无论原审还是复审,都应该终止反补贴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场轮胎业的官司,在进入二审阶段时,美国钢铁企业请了4家顶级律师事务所,要求作为利益影响的第三方,参与审理过程。其如此积极在于,该案影响长远,一旦确定,所有的反补贴调查都将变得无法可依,而钢铁恰恰是中美之间贸易摩擦的另一重灾区,从无缝管、管线管、钢绞线、钢格栅板、钢丝层板、钻杆等等,目前均深陷美方发起的“征税战”。
拖字诀:美国商务部的手段
相比于法律界的乐观,企业界态度显得相对保守。
12月20日,华菱衡阳钢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首席顾问罗亮雪表示:“任何胜诉都是难得的。但美国商务部既可以从法律程序上再拖一阵、也可以在反倾销上寻找操作空间。”由于受到美方发起的管线管“双反”调查,衡钢在2010年3月左右也将美国商务部告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预计将在年底前收到答复。
即使是工程轮胎的这场胜诉,美国商务部仍可在45天内向上诉法院要求全体法官重新审理此案,或在90天内向美国高院上诉,要求驳回二审法院的裁决,尽管这二者可能性都较小。
“我们应该也会获得胜诉。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出口美国的市场却已经因此关闭数年了,即使最后能打开口子,美国国内产业也已经得到了想要的保护。”罗亮雪告诉记者。
事实上,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2006年以前一直拒绝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但自2006年秋美国商务部突然改变立场,对中国输美的铜版纸发起“双反”调查后,针对中国的贸易调查就敞开了大门。
以管线管为例,按照美国商务部对于反倾销税的计算方法,天津钢管本应为负税率,但美方算到30%以上,加之10%多的反补贴税率,出口彻底无望。天津钢管选择干脆不再应诉,直接推进美国得克萨斯州南部建厂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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