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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0万元保险送“原始股” 谎言三年后被戳穿
money.fjnet.cn 2011-12-21 11:21   来源:新闻晨报    我来说两句

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代理人宣称代理公司股票将上市,这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保险公司不存在误导行为;在销售过程中,王先生清楚的知道各项保险利益,并不包括代理公司的股权。

对此,王先生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录音证据:“我有公司的宣导片为证,证明公司当时宣导第二年铁定上市的,如果公司不这样宣导,我们业务员也不会这样宣传……”一名代理人在录音中表示。

经审理查明,王先生投保的储蓄险合同期为20年,首年支付保险费10万元,保险公司将返还一部分生存金,目前,王先生已经领走生存金2997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举证足以证明代理公司推销保险时对原告存在欺诈性的误导;代理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与被告保险公司订立合同,保险合同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因股票上市存在不确定状态,原告是基于等待股票上市的期待一直与被告进行交涉,所以原告主张在2010年未上市并经交涉未果后,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理由成立,故原告行使撤销权没有超过期限,依法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被告保险公司是涉案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对其代理公司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李东华 黄丹)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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