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茗优公司擅发股票案细节曝光 三名当事人判刑
money.fjnet.cn 2011-12-22 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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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马婧妤 周翀
福建省福茗优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福茗优公司”)擅自非法发行股票案细节日前由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曝光。福茗优公司共非法销售股权、信托受益权60.2万股,获得销售收入293.898万元,经调查审理,公司及三名当事人被人民法院判决。
2006年12月6日,福茗优公司与香港冠隆投资集团(下称“香港冠隆”)签订有关海外上市的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福茗优公司委托香港冠隆在海外融资(包括境外上市),并提供相关顾问服务,期限5年。
该协议既未约定上市地点,也无具体服务内容,福茗优公司从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规模以及盈利状况都达不到海外上市标准。但为包装及宣传,与香港冠隆签订有关协议,约定由香港冠隆为福茗优公司提供海外上市的服务工作。
协议签订以后,福茗优公司利用公司网站及分发宣传材料的方式对此进行宣传,宣称公司是由中央办公厅、六部委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全力打造的中国茶叶上市第一股,上市后预计2005年每股收益可达0.22元,2006年可达0.53元。其宣传材料声称,公司将进行增资扩股以达到美国、香港、内地三地上市的所有标准和要求,福茗优公司甚至承诺一旦上市失败,公司以原价回购股权,并按5%的利息支付投资者,且对持股满一年者每年以8%作为分红。调查发现,福茗优公司及有关人员为了达到销售股权的目的,甚至伪造了相关的政府文件。
2007年3月,福茗优公司及赖瑞龙、李成汉开始实施股权转让,通过中介机构及自然人潘某出售股权,每股4元。后又自行制作了福茗优公司“股权信托受益权证”,以销售“股权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变相销售股权。为增强公信力,此二人还委托律师陈某对《股权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进行了法律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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