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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济优惠贷款为主方向 中国对外援助1700亿
money.fjnet.cn 2011-12-22 09:33   来源:时代周报    我来说两句

援助方式以优惠贷款为主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在对外援助上再度大幅提升,但侧重点已经有所偏移。细细数来,中国的对外援助可以分为成套项目、一般物资、技术合作、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援外医疗队、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援外志愿者和债务减免等8项,而援外的企业在其中起了较为主要的作用。

朱晓铭,中资企业的法语翻译,现居阿尔及利亚,他所在的国资委下属央企,是最早进行海外援建的企业之一。“我们是最早相应国家号召的。不过,相对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如今的援建已经大为不同了,”他表示,“以前很多是政治和外交方面的需要,现在更多的,是经济发展和扩展海外市场的需要了。”

“对外援助再次增长很难说跟入世直接相关,因为其实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开始大幅提升了,一方面当然是经济好转,能有余力去帮助其他国家,另一方面,也找到了新的援助方式,比如优惠贷款。”商务部研究院发展援助室研究员周宝根介绍。

1995年,中国启动了对外援助机制改革,提出今后以优惠贷款作为主要的援助方式。根据《中国对外援助》白皮书介绍,优惠贷款本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市场筹措,贷款利率低于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产生的息差由国家财政补贴,期限一般为15—20年。

这等于说,与过往通过巨额的直接财政支出不同,优惠贷款的援助方式只需要财政承担很小部分的利息,但却能撬动大量的资金通过对外援助。

“除非是领导人定下来的项目,优惠贷款项目跟一般的贷款没有很大不同,进出口银行必须要详细考察项目的还贷能力。”一位中国进出口银行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朱晓铭所在的企业,就曾经在喀麦隆、阿尔及利亚等地投资建设过基础设施。“医院、公路都有,”朱晓铭表示,“某种程度,国家就是我们的担保人,没有国家在政治方面的努力,我们也不可能竞标到这么多的项目。”

援助司不少官员来自外交系统

中国实施对外援助项目,通常是由受援国向中国驻外使馆经参处提出要求, 然后在中国可能提供援助的领域里进行政府间商谈,以互利双赢为原则,根据可行性的研究结果,签订政府间经济技术援助协议,作为两国合作的法律依据。如果是采取优惠贷款形式,则贷款协议中需规定中国提供贷款的金额、用途、使用期限、偿还期限及偿还方法等。

“优惠贷款援助可以向中方企业转贷,这就是说,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也能够从贴息获益,这是鼓励企业走出去的一种方式。”周宝根说。

作为一名法语翻译,朱晓铭每天要负责和当地的官员打交道,并处理合同方面的事宜。“这里(阿尔及利亚)是阿拉伯国家,在法律条款上要求非常严格,当地人比较讲究法治,不过我们中国人做生意更喜欢人治,所以在沟通上存在很多问题。”他表示,中国驻外使馆经参处,在协调当地政府与中资企业当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在中国外经50强企业中,有2/3是由援外企业发展起来的。可以说,在非洲,凡有援外项目的地方,我国企业开展承包工程等互利合作业务相对来说都比较顺利,也容易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的认可。”前商务部对外援助司司长王世春曾在商务部网站的访谈中介绍。

以拓展贸易为主的援助思路似乎跟具体负责的商务部有某种联系。尽管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时间内对外援助事务由中央领导人直接决定,但在1982年成立对外贸易经济部(商务部前身)之后,便由该部体系化管理。

“商务部虽然实际操作援外项目,但一个项目做不做并非商务部一个部门决定的,外交部、财政部、进出口银行都参与审批的过程。商务部这边主要是由对外援助司和经济合作局对口管理,对外援助司主要是制定对外援助法规、项目审批、监督,项目的管理则由经济合作局负责。对外援助的项目,特别是像非洲联盟会议中心这样的项目都是政治任务,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12月20日,记者致电商务部对外援助司时,一位不愿署名的人士介绍,“援助司也有不少官员来自外交系统。”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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