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涉嫌高息揽存?
年末年初都是银行揽存的旺季,对于投向同业存款的理财产品是否涉嫌高息揽存,上述华一银行部门经理一直向记者极力解释,银行销售人员只关心卖产品,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毫不知情。
东方证券银行业高级分析师金鳞表示:“同业存款理财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理财产品资金通过信托形式投向同业存款,另一种是理财资金直接在另一个银行形成同业存款。利率都是金融机构间参照Shibor(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协议定价,同业存款与银行间拆借都是银行短期融资的渠道,不同的是,前者是线下后者是线上,线上可以报价竞价。”
春节前后,受银行资金紧张影响,Shibor一路飙升。2012年1月18日,一个月拆借利率从5%左右升至9.24%。于是,各银行也不惜高息加紧线下同业存款融资。
此前银行通过理财产品进行高息揽存的方法是大量发行短期理财产品,在产品起息日前后的发售期或清算期空间,理财产品资金以银行活期存款形式存在。为此银行不惜以高达8%的年化收益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
“同业存款在考核存贷比时不算在存款里的,因此不存在高息揽存。”金鳞表示。
然而事情总有另外一种可能。北方某城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理财产品通过信托形式投向同业存款,如果资金存在信托公司的同业账户中当然不算高息揽存,但如果资金存在银行给信托公司开的保证金账户中,那就跟企业存款是一样的了,肯定是高息揽存。”
促进利率市场化
某地方银监局官员称,不可否认,同业存款理财产品是利率市场化的一种方式,监管叫停信托同业存款主要是规范其操作和流程,信托公司的本质应是受托管理,为配合银行规避监管而发售高息产品并不可取。对于银行自主发售的同业存款产品,银监部门将保持关注。
同业存款理财产品一般都是保本型,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年化收益率5%左右,有些甚至超过6%,是同期存款利率的两倍。
同样是投向存款,只不过同业存款理财产品经过了银行和信托的渠道,收益却相差两倍,显然同业存款理财产品的吸引力更大。对银行客户来讲,他们更愿意把存款从银行取出,购买收益更高的同业存款理财产品。这就是利率市场化的过程。
“理财产品本身对利率市场化就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去年下半年银行部分银行存款减少,而理财产品规模却放量增加,除了热钱外流外,大部分存款都流向了银行理财产品。”金鳞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北方某城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则表示:“同业存款的利率是参照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协议定价的,银行间拆借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走在市场的最前沿,其定价完全按照市场需求来完成,所以同业存款理财产品的收益完全由市场决定,而不是银行存款一样由官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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